利德华福获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
2009年2月24日,我公司获得北京市科委、北京市财政局、北京市国家税务局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,认定立德华富为高新技术企业。证书编号为gr200811001066,签发时间为2008年12月24日,有效期为三年。
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指引》,“高新技术企业认证”必须“符合”六个具体条件,包括:
一是主要产品(服务)的技术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,并具有五年以上的独家许可;
二是产品(服务)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;
三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30%以上,其中R&D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10%以上;
四是企业应继续开展新技术研发活动,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要求;
第五,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占当年企业总收入的60%;
第六,企业的R&D组织管理水平、科技成果转化能力、自主知识产权数量、销售额和总资产增长率,这四个指标采用加权评分法,必须达到70分以上。
从提交申请、准备申请材料、接受中介机构的审核,到最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,经过半年多的时间,我公司终于通过了评审、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阶段,并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。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政策,立德华富在证书有效期内,即2008年至2010年,享受15%的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。

在全球经济遭受重创的情况下,政府通过减税等各种政策措施,有效减轻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负担,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,推动企业加大自主研发投入,增强了自主创新能力;在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,立德华富将继续在节能环保领域做大做强,为建设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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