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业发展诚信为本
宏格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鼎立创创创科技有限公司、北京吉之达工控科技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,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,于2005年12月20日作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(2005)第6975号判决。判决如下:北京鼎立创创科技有限公司、北京吉之达工控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赔偿宏阁公司7万元。判决发布后30天内,双方均未上诉,判决已经生效。这是社会法制的胜利,是社会进步的表现!

为防止假冒产品欺骗市场用户,我们郑重建议这些不法分子立即停止这种侵犯红歌品牌权益、伤害用户的违法行为。必要时,我们仍然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和用户的权益。同时,我们也呼吁用户要认识到商品的真实性,向我们在红格的正规经销商购买商品,以保证他们能买到质量有保证的真正的红格产品,从而保证他们的维修服务和其他权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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